中国宁波网讯 一个月内,一辆比亚迪小轿车“被追尾”两次,车主前后索赔55000余元,其中油漆损失费就要25000余元。
日前,宁海法院调解了这样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庭上,被告很是“委屈”:五万五都能换辆新车了,而且2万多的油漆费也太离谱了!
叶某是个“80后”,热衷于改装汽车。几年前他花7万元买了一辆比亚迪小轿车,并对该车进行了一番“打扮”———用油漆把车身涂成粉色,车前盖涂成绿色,后保险杠涂成了黑色。
2012年6月,叶某驾驶比亚迪轿车上路,结果被后面的一辆运输车追尾;同年7月,该车又被一辆卸货车追尾。
两次事故,叶某分别被认定为“无责”和“次责”,比亚迪轿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毁。事后,叶某对车辆进行了修理,并对修理费用进行了评估。
等运输车司机何某、卸货车司机王某看到评估单时,高额的油漆损失费让两人傻了眼———前者近8000元,后者17000余元。
今年年初,因协商不成,叶某先后将何某、王某及相应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分别索赔1万余元及4万余元。
对于大伙质疑的高额油漆损失费,叶某很淡定:“这辆比亚迪是改装过的,用的是进口漆。”
后因原、被告双方对赔偿费用存在较大争议,而该辆比亚迪轿车经多次交通事故目前已经报废,无法对该车进行重新鉴定,故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目前,上述两案均调解结案。最终何某赔偿叶某车辆损失费4000余元,王某赔偿叶某车辆损失费、鉴定费等16000余元。
两年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法官提醒,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如果单由一方找鉴定机构鉴定,可能会出现各项损失费偏高的情况。因此,最好是事故几方当事人一起选择鉴定机构委托鉴定,避免纠纷扩大。(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宁法 于珊婉)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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