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去年6月,他因非法贩卖香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谁料,两个月后,还在缓刑期的他竟故伎重施,继续非法贩烟。
4月14日,屡教不改的他又站上了被告席。不过,这回可不仅仅是缓刑了!
45岁的王某是山东人,在山东开了家杂货店。他听说余姚高档香烟价格较高,且市场需求很大,就寻思着从山东当地收购一些高档香烟,运到余姚去卖,从中赚点差价。
2012年8月起,他借着自己开杂货店的便利,在当地收购了大量的卷烟。2012年11月22日,王某将84条中华牌硬壳卷烟、40条中华牌软壳卷烟、20条冬虫夏草卷烟、18条和天下卷烟整理包装到纸箱中,自己开车来到余姚准备出售卷烟。次日到余姚后,当他正准备出售时,被余姚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查获,其携带的162条卷烟被查扣。经鉴定,涉案的卷烟为真品,价值人民币99280元。
去年6月,余姚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然而仅仅“安分”了两个月,去年8月,缓刑期间的王某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再次从山东收购了总价值84690元的卷烟,想要运到余姚去销售。
去年12月,王某在将卷烟运至余姚时,又被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抓获,并当场查获卷烟。
当天,余姚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卢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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