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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职工医保进入新年度 一次性预划入12个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25日 07:1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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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个例子说明历年结余资金是怎样划转和使用的:

  公司为小张办理了职工基本医保,小张2013年度的医保缴费基数为3000元,公司每月从其个人工资中代扣6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是2%),从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小张个人已累计缴纳了720元的医保费,并已领取了社会保障卡。

  他平时很少看病,2014年5月1日,他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有1000元,医保经办机构就把他个人缴纳的720元钱从他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划转到了他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中,同时他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就变成了280元。小张已在银行办理了社保卡金额账户激活手续,2014年5月15日后,他可以使用这720元钱。

  跨年度医保

  结算系统停机12小时

  4月30日18点至5月1日6点,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系统暂停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宁波市区和奉化市、象山县的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其间,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发生门(急)诊就医医疗费,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参保所在区域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跨年度期间,住院人员医疗费要按新年度计算。如果参保人员在4月30日前入院治疗,在5月1日后出院结算,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计算到5月1日后的新年度,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都会按新年度计算。

  提醒

  已领取社保卡参保人员

  停止补换原医保磁卡

  市医保中心提醒,5月1日起,已领取我市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发生医保磁卡遗失、损坏的,可直接使用本人的社保卡(磁卡遗失的应先办理电话挂失),医保经办机构将不再受理上述参保人员的医保磁卡补换业务。

  参保人员拿到社保卡后,在宁波地区的各医院和定点药店第一次使用后,就自动激活。同时,原先的医保卡也将自动停止使用。

  此外,新年度开始时往往有不法分子借医保中心名义进行电信诈骗,参保人员不要相信社保卡被冻结等各类诈骗电话。

  □记者 罗湘波 通讯员 任社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