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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小学招生政策发布

户籍生录取条件和录取顺序有较大调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24日 07:1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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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江东、江北及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小学招生政策昨日同时发布。

  和往年相同,四区规定,具有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各公办学校依旧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录取。

  不同的是,往年四区户籍生录取条件和录取顺序大致相同,不过,今年各区的录取顺序,以及各个顺序的具体条件都有较大调整。

  另外,各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读小学作出了明确规定。

  户籍生录取

  条件和顺序均有调整

  按有关规定,凡在当地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区教育局审批。

  户籍生录取,四区学校都将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海曙区

  个别学校“一表生”可能需要排队

  政策

  海曙区规定,学校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并且实际居住,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3)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镇海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4)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解读

  海曙区教育局表示,今年小学招生变化较大,由于部分家长通过买“学区房”等途径择校,使生源向家长看中的学校集聚,导致个别学校生源爆满,甚至造成“一表生”(第一顺序录取的学生)都爆棚的现象。

  针对这一现象,海曙区对“一表生”作出规定,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此外,针对部分小套型房子频繁买卖,甚至出现每年有适龄儿童要求入学的现象,还规定同一套房子已有不同家庭子女在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排在服务区学生的第二批录取顺序,就是我们平时说的“二表生”;而对于户籍不在海曙区但在海曙区购房的适龄儿童,根据其实际居住情况,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