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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要求申请五所国外大学 留学中介只申请一所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25日 07:2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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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花高额中介费,委托一中介公司为儿子申请国外大学留学,当初说好要申请五所大学,结果中介只给申请了一所。王女士觉得中介公司没有尽到责任,不但忽悠了她的钱,还耽误了孩子的学业,一气之下她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中介费、赔偿违约金和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元,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今年3月,王女士到江东法院起诉宁波的一家留学中介公司,她拿出一份合同,称跟中介公司明明签订的是申请五所大学,而对方却只申请了一所。

  庭审时,王女士情绪激动,大声指责中介机构不负责任,“半年多的时间里,我好几次电话打去问他们留学事情弄得怎么样了,他们都说正在弄,已经向五所大学进行申请。结果都是骗人的,新接手的工作人员跟我联系,我才得知根本就没申请五所,只申请了一所。我们本来可以去更好大学的,当然不会去这所了。他们这么弄,害我儿子要浪费一年时间。”

  而被告中介公司却认为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我们是申请过五所大学的,只是因学生的条件不符合,其他四所大学没通过。那一所大学申请成功后,我们也立即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通知了对方,是他们自己后来放弃不去的,不能怪我们,而且小胡的成绩只是一般般,好的学校申请不了,我们已经尽力了。”

  法院调查发现,中介机构虽称向五所大学都进行了申请,但只能提供向一所大学申请过的证据,故认定中介机构未全面履行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酌情返还中介费1万元,至于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办理此案的徐法官说,近年逐渐开始有了此类涉及留学的纠纷,矛盾类型多种多样,除了上面说的这个案子,法院还受理过因为家长想要通过“个审”进更好的学校,而中介办理的却是“大路货”的“团审”,最后家长因不满而起诉中介,但最终因为双方签的合同里没有注明应当通过“团审”还是“个审”而没有获得支持。

  法官提醒,留学可以说是学生一生中的大事,在办理留学事宜时一定要谨慎。除了对留学中介机构自身的资质、经验具有充分的了解外,对于留学合同的签订也应特别注意。对于申请者具体想要申请的大学、申请的方式、申请的顺序、违约责任等如果有要求的话一定要给予注明,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申请者自身的权益。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姜栋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