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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宁波城镇职工医保进入新年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25日 08:4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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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进入新年度。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五点提醒,提示广大参保人员注意。

  提醒1: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划入12个月资金

  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12个月(2014年5月~2015年4月)的资金。

  具体来说,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职职工按2014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7%,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4%;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2014年4月2166元的缴费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金额为961.2元,45周岁(含)以上划入金额为1039.2元。

  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划入金额2202元,70周岁(含)以上划入金额为2446.8元。

  外来务工人员按2014年4月2166元的缴费基数预划入,划入比例为2%,即519.6元。

  提醒2:已领社会保障卡,原医保卡磁卡遗失、损坏不再补换

  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从2011年开始发行,但不少市民仍然习惯使用原医保磁条卡。从5月1日起,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发生医保磁卡遗失、损坏的,可直接使用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保经办机构将不再受理上述参保人员的医保磁卡补换业务。

  提醒3:碰巧在4月30日晚上去看病的市民要注意

  据了解,2014年4月30日18时至5月1日6时这个时间段,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对外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宁波市区和奉化市、象山县,届时上述范围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实时交易结算(含外配处方及非处方药购药)暂停。

  这个时间段产生的费用,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的,不再重复报销医疗费),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提醒4: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将结转

  根据规定,截至5月1日零时,市区、奉化、象山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大于100元,2013医保年度内个人按月缴费金额(简称“个人缴费”)大于100元的,按先缴费、后划转的办法,在2014年5月1日零时,将集中划转到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包括尚未激活的金融账户)。划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个人缴费金额。划转后,社保卡关联银行将以短信方式提醒参保人员。

  特别提醒的是: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暂不划转;在领取社保卡后的次月初再划转到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划转后,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员可在2014年5月15日起,根据社保卡金融账户功能使用划转资金;社保卡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的参保人员应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及时到社保卡关联银行办理激活手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举例说,比如公司为小张办理了职工基本医保,小张2013年度的医保缴费基数为3000元,公司每月从其个人工资中代扣6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比例是2%),从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小张个人已累计缴纳了720元的医保费。截至今年5月1日,小张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1000元,医保经办机构就会将其个人缴纳的720元钱划转到了社保卡金融账户中。5月15日后,小张就可以通过激活社保卡金额账户使用这720元钱。同时他的医保卡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就变成了280元。

  提醒5:跨医保年度住院,费用算到新年度

  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如果参保人员在4月30日前入院治疗,在5月1日后出院结算,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计算到5月1日后的新年度,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计算。记者苏钧天通讯员任社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