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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向妻子借的钱 离婚后要不要偿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28日 07:1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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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林某向妻子张某借了3万元钱,写下借条并且找了担保人;离婚后,林某拒绝偿还这笔钱,张某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

  张某与林某原为夫妻。2011年林某说想干一番事业,随同他的朋友去承包工程,但是需要5万元押金,就劝说张某去筹集资金。张某心想着林某难得积极上进一回,就将钱借给了林某。

  但是张某万万没想到,后来林某并没有去承包工程,而钱也不知去向。她越想越生气,就向林某催讨这笔借款,但最终只要回2万元。

  这剩余的3万元欠款成了夫妻间一道跨不过去的坎,双方矛盾也随之加深。林某为了缓和夫妻关系平息事端,找来邻居给他作担保,并给妻子张某出具了借条,写明:“林某欠张某3万元,如到期不归还则由邻居陈某负责偿还。”

  然而,这对夫妻还是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协定双方各人的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或承担。

  但是,离婚调解中并未提及张某借给林某的3万元借款。于是,张某持着林某出具的借条另案起诉至法院要求林某归还借款3万元。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本案中张某和林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林某应归还张某借款3万元,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也合法有效,应承担担保责任。(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郑琴 项杉)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