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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70万在4S店买的“新车”竟然是二手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5月06日 07:3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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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花70万元在4S店买的高档轿车居然是二手车。经过2个多月的艰难维权,陆先生获得了58万元的赔偿款。 

2012年10月21日,陆先生在宁波一家汽车4S店买了一辆售价70万元的辉腾轿车。今年1月12日,他开车去4S店进行保养维修,故障点是空调面板上的一个小问题。车子修好后,陆先生收到工作人员递上的一张收费清单。“按照辉腾整车质保期两年不限公里数的售后承诺,空调面板损坏照理是要保修的,怎么还要买单?”陆先生觉得是不是店员搞错了。

随后,工作人员通过后台数据查询到了该车电脑维修记录。令人惊讶的是,数据信息明确显示,车子的质保期截止到2013年8月16日,也就是说车子的首次销售应是2011年8月16日,陆先生已是该车的第二个车主。陆先生通过各种渠道对这辆车的“前世今生”展开了调查。他发现这辆车子还曾经领过临时牌照、上过保险。

陆先生投诉到了鄞州区消保委。历经消保委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4S店赔偿陆先生58万元。

鄞州区消保委秘书长施兆万认为,该起纠纷赔款的依据是商家行为已构成“欺诈销售”,由于走法律诉讼程序牵扯精力与成本太大,消费者更愿意选择调解协商的方式处理问题,但按照老消法“退一赔一”的条款,消费者获得的58万元赔款实际是吃亏的。“汽车消费维权实在太难,不管是销售、售后服务领域,消费者维权的弱势地位相较其他领域更明显。但值得庆幸的是,新消法对‘欺诈销售’退一赔三的规定,对商家有了更多的约束。”(通讯员 沈慈波 记者 周雁)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