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张”:“医生以每张处方最多只能开100元的药为由不给多开。我患有高血压,一天要吃好几种药,一周最少也要100多元。三天两头跑医院,实在是不方便。”
网友“邱先生”:医生表示,超过药量开药会受到处罚,说这是医保中心规定的。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小e接帖后,专门连线了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和宁波大学附属医院和宁波市医保中心。
每张处方一般不超7日用药量
特殊病种不超过1个月药量
三家医院均告知,急诊处方配药为3日用量,慢性病为7天。但对于像高血压这类的特殊病种,第一医院和第二医院表示可以配两周的药量,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和医生沟通延长至一个月。
宁波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医生处方时的用药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规定第十九条执行,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保对用药量支付的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医﹝2010﹞245号)第十六条执行: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用药,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日量,结核病、糖尿病、病毒性肝炎、高血压病、冠心病和特殊病种不超过1个月量。
遇到配药价格定额限制可投诉
宁波市医保中心表示:为了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我市对医疗机构实行了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按服务单元浮动付费为主的付费办法,付费办法对人次和费用进行综合核算,不单纯计算定额和人头人次比执行情况,参保人员在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均次费用和人次变化并不影响费用结算和考核。因此,一张处方有医保限定额度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但配药量需符合《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如果市民遇到“配药价格定额限制”,可以投诉。宁波民生e点通 舒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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