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未婚男女结束同居关系 分手引发财产纠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5月07日 10:27   【 】 【打印
0

如今,未婚男女同居已非个别现象,时间短则一年半载,长则十年数十年。他们不但一起生活,还共同经营、一起购置财产,甚至生儿育女,俨然夫妻。但与此同时,同居者因各种原因分道扬镳者也很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未婚同居者如果要结束或者解除同居关系,分开走人即可,无须通过法律程序。同居者要分开虽然不难,但要完全理清双方之间的纠葛并非易事,这其中最大的问题是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一些人为此不得不诉诸法庭。

同居财产纠纷大多与房产相关

2005年,江东区的金女士退休后,与丧偶单身的朱先生同居。两年前,朱先生出面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装修后两人入住。今年年初,双方发生矛盾准备分手,金女士要求分割这套房产,但朱先生称房子是他购买的,拒绝分割房产。金女士向法院起诉,江东法院经审理,认定房产为朱先生个人购买,但金女士在装修时出过部分资金,判决朱先生予以支付。

据了解,因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纠纷大多标的额比较大,八成涉及房产,其他如车辆权属、证券投资、实业投资等也经常出现。民事庭法官分析,这其实不难理解,因为一般的小件商品碍着以前的情分,不太会计较,唯有像房子这样的大宗消费品,一般人不愿轻易割舍,产生纠纷成为必然。

同居关系财产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居关系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同居的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其所产生的财产纠纷,不能按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完全平等的共有权利,如果进行分割是一人一半,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而同居关系的财产,法院基本按照两个原则进行分割:一是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归其所有;二是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份额进行分割。也就是说,你当初出了多少钱,就分割到多少财产。以房产为例,如果夫妻一起买房,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产权性质是共同的,在法律上双方拥有相同的权利。但同居者一起买房,房产只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另一方如果认为属双方共同所有,或者想分割其中的份额,就必须提供确切的证据,否则,就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

同居期间购置财产宜“先小人后君子”

男女同居虽然不为我国法律所提倡,但亦不被法律所严格禁止。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同居者不分你我,把生产、经营的钱放在一起,共同占有、使用,很难明确区分。为此,法官建议,同居男女一定要有相应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如果进行购房、投资、经营等数额较大的经济活动,必须明确财产所属关系。譬如购房时,谁出了多少钱、占据多少份额一定要清楚明白,最好订立书面协议,这样,即使今后出现纠纷,也有解决的基础和证明。“男女同居虽然基于感情,但在财产问题上,还是先小人后君子比较好”。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朱泽军 卢文静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