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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教师要轮校交流 鄞州启动教师交流工作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5月10日 07:4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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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记者从鄞州区教育局获悉,作为宁波市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试点县(市)区,鄞州区将启动教师交流工作,涉及全区所有104所义务段公办学校和相关校长教师,目的在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根据要求,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10年的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的教师须轮校交流。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含10年)的校长和教师,可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教师和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

已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在鄞州区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夫妻一方正在交流,已在区内连续交流2年及以上的教师,有区外支教经历的教师,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教师等8种情况可暂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据悉,校长和骨干教师在全区区域内交流,重点鼓励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普通教师交流全区分为6个片区,不随迁人事关系,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流出学校按实划拨到流入学校)在工作单位享受。交流到山区、边远地区的教师可享受当地教师的山区、边远地区教学津贴。区教育局给予考核合格和优秀的交流教师以一定的奖励。

此次鄞州区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为期3年,预计2014学年交流125人,2015学年143人,2016学年157人。(记者陈敏 通讯员麻万掌)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