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在温州召开“海事司法、行政与银行船舶抵押业务对话会”,温州海事局、温州市银监局、温州市银行业协会,以及当地农行、中行、工行、交行等9家主要商业银行负责人到会参加座谈交流。
会上,针对各家商业银行提出的有关船舶抵押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问题,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提出建议:银行接受船舶抵押的,应在贷款期内全程加强对抵押船舶的监管;对船业企业的连环担保应进行控制;银行应加强对航运业和造船业的调研,更好地了解我国船舶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王舜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