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的一天凌晨,鄞州某小区保洁员黄某从一幢居民楼的楼顶坠落身亡。事发后,公安机关排除他杀。
死者亲属认为,黄某死亡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获得赔偿。但物业公司认为,黄某为自杀,且死者工作时间应从早上8点开始,工作地点应在地面,不同意赔偿。
社区调解委在多次调解此案未获成功后,向鄞州法院小巷法官求助。
第二天,小巷法官先登门安抚死者亲属,从情理角度劝说死者亲属考虑当初社区、物业公司照顾死者身体不好同意其入职的情况,作必要的让步。同时,又动员物业公司从人性化角度考虑死者的家庭情况、诉讼可能产生的风险,予以适当补偿。此时双方虽有调解意愿,但差距仍然较大。
次日下午,小巷法官再次协助社区组织调解,通过法理、情理的分析,双方都作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一次性补偿死者亲属10万元。为防止后续再次引发纠纷,小巷法官又手把手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详细、规范地做好调解笔录、制订调解协议。
(余宁 傅旭亚)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