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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启动义务段校长教师交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5月10日 07:5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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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鄞州区教育局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政策,规定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10年(时间计算到每年的7月31日,下同)的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不含支教时间)的教师必须轮岗交流,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学年。今后鄞州区每年度的教师校长交流比例力争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校长总数的15%。

  小学招生陆续开始,为上一所好学校,不少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择校,将教育不均衡问题再次推向风口浪尖。如何实现均衡发展,教育部门将目光锁定在教师交流制度上。

  据了解,此次鄞州校长和骨干教师在全区区域内交流,重点鼓励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以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

  鄞州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骨干教师专指省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学科骨干教师,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及以上教师,以及经区教育局确认的其他优秀学科专任教师。

  拟交流的骨干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审核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重点是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尤其是无骨干教师的学校)根据本校学科建设以及教师队伍现状,提出骨干教师流入申请,实现“双向选择”,确保教师资源有效配置。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随迁人事关系,骨干教师交流期间连续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选择回原学校。

  普通教师则在片区内交流。鄞州根据到地域的相邻相近,以及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将全区分为6个片区。普通教师不随迁人事关系。

  交流制度还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校长和教师,可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教师和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暂缓安排。夫妻一方正在交流等8种情况则可暂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待遇保障方面,人事关系仍在原校的交流教师,党团关系、工会关系等随工作迁移,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流出学校按实划拨到流入学校)在工作单位享受。交流到山区、边远地区的教师可享受当地教师的山区、边远地区教学津贴。

  鄞州区还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参与交流的奖励、培养。其中,普通教师考核优秀的当年度奖励5000元,合格的奖励3000元;骨干教师考核优秀的当年度奖励10000元,考核合格奖励6000元。考核不合格的,将视情节不同分别给予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降低岗位等级、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罚。

  鄞州区还明确,从2017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和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骨干教师、名班主任等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据了解,预计2014学年鄞州交流校长教师有125人,2015学年有143人,2016学年有157人,三年实现校长教师交流425人。□记者 成良田 通讯员 麻万掌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