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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六神”3瓶赔了1.2万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5月11日 06:4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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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慈溪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个体工商户吴某因销售3瓶假“六神”被判赔偿1.2万元。

前段时间,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经调查发现,慈溪个体工商户童某未经授权,擅自销售3瓶印有“妮全雅六神”字样的花露水,该花露水正面与背面使用的“六神”字样与上海家化的商标基本相同。上海家化遂以侵害商标专用权向慈溪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上海家化与童某达成和解,童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1.2万元。

近年来,甬上涉及销售环节侵权的案件数量并不少。法律界人士分析,个体工商户之所以频频牵涉其中,主要是他们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当然,市场监管的缺失也不容忽视。(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陈艳艳 陈约丹)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