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专项资金
列入物业维修资金范畴
与此同时,从今年4月1日开始,部分小区交纳的物业管理专项资金也列入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范畴。
该负责人解释说,1996年至2001年,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曾对部分新交付小区收取过一笔补充物业服务费不足的专项资金,即物业管理专项资金。“一般标准为每平方米26元,涉及小区共有121个。”
需要强调的是,这笔资金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将专项用于小区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及中修以上维修项目,且维修工程应能惠及住宅小区内已交存物业管理专项资金的全体业主。
“未交存过物业管理专项资金的业主,按自身房屋建筑面积占维修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来支付相应维修费用。”
可采取“倒三分之一”制
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要动用这笔资金,由业主委员会向市物管中心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代理申请,也需要四个步骤。
第一步:业主委员会召开委员会议,确定维修项目施工方案,工程预算,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步:小区内公示。业主委员会或受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将维修项目施工方案、工程预算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公示7天。并征得占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三步:公示无异议的,报辖区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步:辖区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后,报市物管中心划拨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公示时,在规定时间内已对施工方案、工程预算进行表决的业主人数不到总业主人数二分之一的,申请人可采用《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规定的“倒三分之一”制度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这名负责人解释,在这个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相关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和人数占相关总人数比例均少于三分之一的,视同“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专有部分人数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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