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未履行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进行集中约谈后仍拒不停止违法生产行为,近日(5月23日),市人民法院对一规避执行的违排企业主采取了罚款8万元的司法强制措施。
在近日市法院、水治办、环保局等五部门联手整治水环境的行动中,逍林镇樟新公路旁的一家金属件磷化加工点被查到仍在偷偷加工生产并排放废水。法院执行人员当场查封了生产设备,取缔该生产点,并发出传票责令企业主孙某到法院接受进一步处理。次日一早,孙某即到庭主动承认错误,并保证在获得合法审批前绝不再进行违法生产。
据悉,孙某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金属件振磨、磷化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被市环保局处罚5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孙某虽然缴清了5万元处罚款,因未停止生产,市环保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法院传唤被执行人进行集中约谈,孙某在接受法官训诫教育后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鉴于孙某能主动来法院,承认错误,态度良好,法院未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孙某拒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为采取8万元罚款的强制措施。孙某于当日已付清全部款项,上缴国库。
这是今年“五水共治”行动开展以来首个被加处罚款的被执行人,另有2名被执行人因情节严重被法院司法拘留。-记者陈运运通讯员王颖孙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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