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72岁的奉化人姚某被奉化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姚某的儿子因犯有敲诈勒索罪被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刑,姚某认为判决不公,遂从2013年初起经常到海曙法院门口喊冤。有关部门多次进行解释和劝说,姚某仍旧不满。他自恃年迈多病(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并疑似患有脑膜瘤),认为法院无法对其进行处理,在上访过程中变本加厉采取各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
2013年8月至10月期间,姚某经常到法院门口辱骂承办其子案件的法官,还用石头砸该院大门上镶嵌的“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铜字,致使该院西侧大门和南侧大门上的“人”、“民”等多个铜字被砸坏或砸落,无法继续使用。去年10月18日,姚某又用石头将海曙法院行政楼南门的一扇自动移门玻璃砸碎。经鉴定,被姚某损毁的铜字和玻璃移门共价值4030元。
2013年3月底,奉化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某任意毁坏司法机构财物,行为次数较多,持续时间较长,指使法院司法形象受损,有碍司法工作开展,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冯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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