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律师主持和解制度及沟通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建立律师主持和解制度及沟通机制。根据该《意见》,在各方当事人均聘有律师的民商事案件中,律师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在法院所指定的期间、场所自行进行庭外和解工作,和解达成的协议可在申请法院确认后获得法律效力。另据了解,市中院还将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协作,率先在慈溪法院进行试点,随后向全市推广。(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