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令有时成一纸空文
事实上,把法院签发的调查令比作“尚方宝剑”实在是过于乐观了。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各单位对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的认可度并不一致,在许多地方,法院签发的调查令甚至沦为一纸空文。江北法院去年曾对调查令的执行情况作过调查,结果很不理想,“不便提供证据”、“可能泄露个人隐私”成为不少单位敷衍律师调查令的两大理由,其中,银行、房管、税务等涉及个人财产信息的单位,对律师调查令基本持拒不理睬的态度。虽然律师反复告知对方,调查取证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根据《律师法》,即使没有调查令,律师也有权查阅,但这些解释根本不起作用,
江北法院认为,调查令之所以不灵,与部分单位相关信息公开不规范、公开程序繁琐有直接关系。
维护司法的威严和刚性
法院向律师签发调查令,并不是将司法权利全部移交给了律师,律师对调查获得的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针对调查令不畅的现实情况,江北法院提出建议认为,在进一步规范调查令的审核和签发,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应做好对法院调查令制度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敦促一些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执行调查令,对于少数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的单位予以必要处罚,使调查令成为律师开展正常工作的“尚方宝剑”,维护司法文书应有的威严和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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