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蒋森 通讯员李闹闹)女儿尚未成年,却在她的屋里发现了一个陌生男孩。为了不让女儿吃亏,无知的父亲泄愤报复,借机敲诈男孩12万元,触犯了刑法最终入罪获刑。7月8日上午,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敲诈勒索案件。
孙某与妻子在镇海农村开设棋牌室为生,夫妻俩有一个17岁的女儿。他在离棋牌室不远的同一条街上,为女儿租赁了一间小屋。
去年12月8日夜里,孙某妻子感觉身体不适,夫妻俩便打算去医院做个检查。于是,孙某来到女儿租住的小屋,让女儿去替他看管一下棋牌室。孙某多次敲门,女儿却始终不愿意开门,且屋内传来较大响动。待女儿开门后,孙某觉得事有蹊跷,便在房间里展开“地毯式”搜索,没想到在浴室内找到一个衣衫不整的陌生男孩,20岁不到的样子。此时孙某火冒三丈,一脚踢向男孩,并让男孩父母过来协调此事。
男孩父母来到现场后,看到17岁的儿子跪在地上,心疼不已,忙问事情缘由。男孩表示和孙某的女儿恋爱了一个多月。此时男孩父母赶紧赔礼道歉。
虽然女儿也认可了男孩的说法,孙某认为女儿被占了便宜,应该得到对方的补偿。于是孙某提出让对方在第二天上午十点之前,拿10万元现金补偿女儿。男孩父母虽然觉得数额有点多,但考虑到自己儿子有错在先,也只能应允。
第二天上午孙某见男孩父母,过了约定时间还未露面,便提出将数额增加到12万元,如对方不满足自己的要求,就要把男孩打成终身残疾。接着孙某还扬言,让男孩一家立刻离开镇海,否则同样会让其吃苦头。为躲避孙某的纠缠,男孩一家三口连夜离开镇海。
回到老家,男孩的父亲觉得这样很憋屈,几天后向镇海区公安分局反映了孙某敲诈自己的事实,孙某很快就被警方抓获。
7月8日上午,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言语威胁等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孙某认罪态度较好,已将赃款全部退回同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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