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张璟璟 通讯员 叶瑾) 公租房的租金虽然较市场价低了不少,却还是有个别租户长期欠租不交。对此,我市相关部门通过司法手段进行追收。昨天,首批市级公租房———和塘雅苑小区长期恶意欠租的租户崔某某,被法院裁定限期交清租金及滞纳金,总计3219.41元。
去年8月份开始,和塘雅苑小区租户陆续入住。这里的月基本租金为10.5元/平方米;算下来一室户套型月租金450元左右,两室户套型月租金不到700元。不过,还是有极个别承租人迟迟不交租金,无奈之下,物业方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授权之下,将其中3户恶意欠租的租户告上法庭。
其中,承租人朱某某在开庭前主动交齐了租金及滞纳金2400余元;谢某欠租案已于6月18日进行公开审理,并已裁定其限期交纳租金及滞纳金近4000元。昨天裁定的崔某某,则需支付租金和滞纳金总共3200多元。
按照我市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不交租金或闲置住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其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拒不退出的,可提高租金标准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并将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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