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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路边买下雕鸮送到派出所 救助机构观察后将放生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7-16 07:00:15   稿源: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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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送到派出所的雕鸮。记者龚国荣/摄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张颖)昨天上午,一只雕鸮(xiāo)被送至宁波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接受宁波市陆生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初步检查。

  “这只猫头鹰是14日晚上,从东柳派出所接过来的,当时有市民将它送到了派出所。”宁波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专家陈文炎告诉记者,经初步鉴定,这小家伙属于鸱鸮科鸟类,民间俗称“猫头鹰”,它们一般出现在山林中,从体型上看,它已成年。

  记者观察到,这只猫头鹰高80厘米左右,有一双深棕黄色的眼睛,十分明亮,黑色的小嘴呈内钩状。当外人靠近时,它会扇动翅膀,发出深沉的叫声。工作人员展开它的翅膀进行检查,发现它翅膀展开时宽度超过1米。

  经过初步检查,这只猫头鹰脚爪部位有些小伤,工作人员将其带回市陆生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进一步治疗观察。

  据了解,鸱鸮科鸟类是典型的森林鸟类,不太可能在闹市区出现,为何它会出现在派出所里。东柳派出所的一名民警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14日晚上10点左右,一位市民带着这只猫头鹰来到派出所,自称是在路边看到有人售卖野生动物,就买下送过来,希望它能得到妥善的安排。民警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它很有可能是被人抓过来私下进行售卖的。

  “私人不得随意饲养和买卖国家保护动物,一旦伤害了保护动物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陈文炎表示,若市民发现没有受伤、有行动能力的国家保护动物,不要去捉它;如果捡到受伤的动物,要尽快与林业部门联系,医治好后放归自然,不要留下来私自饲养。“当然,如果发现有人私自抓捕或者贩卖猫头鹰等国家保护动物,市民可向森林公安举报。”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陆生野生动物救助中心了解到,小家伙正式的学名叫雕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夜行性的猛禽,常栖息于人迹罕至的偏僻之地。“目前,救助中心先暂时饲养其一段时间,以观察它的身体状况。等情况允许,我们会将其放生。”工作人员表示。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