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姜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结了一起死亡案件,因为缺乏足够的安全防范意识,不仅工厂和承包者为这个造价1万多元的钢棚付出了80万元赔偿金,施工工人也因此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今年5月,姜山某工厂要在厂区搭建一个建筑钢棚。工厂将钢棚建造项目以1.4万元承包给了工头陈某,陈某又以1万元将项目承包给了张某。
6月4日,张某带着21岁的儿子小张开始搭建钢棚。由于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小张在施工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头部多处损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7月1日,小张因为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
小张死亡后,该如何善后和赔偿?小张的妈妈向姜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从施工资质到施工过程,都有着明确严格的规定,以保障施工人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但是,承包钢棚项目的陈某和老张都没有相关资质。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工厂、陈某、张某三方对小张死亡的后果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多次调解后,三方对具体金额的承担方面仍存在较大分歧。
最终,在姜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以下协议:考虑到张某失去了年轻的儿子,且在小张住院期间也积极筹款给儿子治疗,其他各方不追究老张的连带责任。工厂和陈某一次性赔偿80万元(其中工厂赔偿55万元),后再无瓜葛。至此,这起死亡赔偿纠纷案件得到解决。
东南商报 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陈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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