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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消防部门审批取消五项前置条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7-16 09:00:13   稿源: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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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记者 马涛 通讯员 颜杰) 为方便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消防审批事宜,市消防部门昨天表示,即日起取消五项消防审批前置条件,压缩审批时限和简化程序,其中“小微项目”审批将施行资料、流程、时限“三简化”。

据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期限法定工作日为20天,以后将压缩为12天;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期限法定工作日为13天,也将缩为8天。

此外,消防部门明确:取消消防给水和消防车道测试、从业人员消防培训、电气检测、外墙保温材料委托检验、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等五项消防审批前置条件;非要件申报材料,允许先缺项受理审批中再补正。

记者还了解到,为方便各项目申报及报审,支队消防受理窗口可受理全市各地项目、大队窗口可受理辖区内的支队权限项目;消防受理窗口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受理和首问负责要求;对民生工程、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开通审验绿色通道,全程跟踪指导。

消防部门承诺: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互联网消防“办事直通车”等媒介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的行为实行“首查不罚”。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