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机场和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昨天发布提醒,乘坐飞机需留意“空中大盗”。
今年3月上旬,旅客张先生由宁波乘坐航班至澳门,在航班上被盗港币13万元;3月中旬,旅客王先生乘坐航班由广州至宁波,在航班上被盗人民币3000元及美元2500元;4月中旬,旅客胡先生乘坐航班由深圳至宁波,在航班上被盗人民币4000余元……近年来,宁波上空频频出现“空中大盗”。
据介绍,“空中大盗”主要作案手法是装扮成手拎公文包或拉杆箱的商务人士,三两结伙或一人独行,待航班起飞后,趁人不备打开行李盖进行盗窃。
机场公安分局表示,部分旅客登机后即睡觉、玩游戏、看报纸,放松了警惕,再加上飞机上没有监控摄像头,盗贼容易下手。即使被发现了在翻包,多以“拿错了”、“不小心碰到了”等借口进行掩饰。
机场公安分局提醒乘客注意:一、不要“露富”。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不外露。二、贵重物品贴身保管或放在脚下。如随身行李过大也要将行李放在自己可视范围内,及时检查行李。航班落地后,及时对装有现金及贵重物品的行李进行检查,尽早发现异常情况。三、发现贵重物品或现金被盗后立即向乘务员反映。暂停开舱门或暂停下客,并通过乘务员在机上向机场公安机关报警,由警方尽早介入调查。
宁波晚报 吴明京 黄跃光 李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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