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父亲老邱(化名)去世,继母秀兰(化名)想把居住的房子卖掉。“如果卖掉房子,父亲遗照该往何处摆?”女儿小月(化名)想到这点便不同意,母女俩为此闹到法庭。近日,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因“遗照摆放”引起的纠纷案。
2005年,老邱和秀兰再婚,老邱的女儿小月和他们一起生活。夫妻俩工作收入都不错,先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一辆轿车,登记在秀兰名下。
天有不测风云,去年年末,老邱被确诊为癌症晚期。知道自己将不久于人世,老邱为了保障小月的生活,立下遗嘱将上述商品房和轿车的一半份额由小月继承。
今年年初,老邱去世,小月仍与继母共同生活在购置的商品房中,没有按照父亲的遗嘱办理房产分割。突然有一天,小月听说继母打算将商品房卖出去,这下急了。“这套房子是我唯一的家,也是父亲生前居住的地方,如果卖掉,父亲的遗照岂不是无处安放?”小月几次与继母沟通无果,只好诉至法院。
诉至法院后,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依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老邱与秀兰再婚后购入的商品房和轿车虽登记在秀兰个人名下,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老邱的遗产,由小月继承。为了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商品房归小月所有,轿车归秀兰所有,小月折价支付给秀兰20万元。■慈溪日报 记者 陈运运 实习生 丁艳 通讯员 亦茗 周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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