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亦茗 施淑芳)因自己未成年的女儿在学校把同学打伤,一男子被判决赔偿1.2万多元钱。然而,该男子不服判决,一直未履行赔偿款。在慈溪法院强制执行下,他竟提了一大袋硬币来交执行款。
7月18日一大早,被执行人蔡某拎着一袋硬币前来交付扣除预付款后剩下的9000多元赔偿款。经过法院里6名人员3个小时的耐心数钱,算出大小硬币近8000枚,加上一些50元、100元的纸币,合计人民币9000余元。
随后,潘法官严肃地对蔡某说:“你当初对判决结果不满可以通过上诉、再审途径来解决。通过这样的方式刁难我们,不仅浪费了你自己的时间,更大大浪费了司法资源。”
事后,据潘法官介绍,蔡某在上初三的女儿因为琐事与原告刘某发生口角,便纠集同校的另一名被告王某在午饭后教训刘某。在王某与刘某扭打的过程中,另有四人也参与了此次纠纷,共同导致原告刘某受伤。
此案经过将近半年的调查审理,法院最终判决6名被告人共同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蔡某女儿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打架,但是她是这次打架纠纷的发起者、纠集者,应当与主要实施者王某承担主要责任,分别承担20%,其余几名被告分别承担10%。
判决生效后,其余5名被告均服从判决并按时支付了赔偿款,而蔡某不服判决,一直未履行,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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