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王佳通讯员许霖)日前,奉化档案馆征集到两张解放初期的农业税收据,这是迄今为止,奉化市发现最早的农业税收据存根。
笔者看到,这两张农业税收据开具时间分别是1952年1月15日和1953年1月15日,时间间隔正好1年。收据纸质微黄,除印章有些模糊难以甄别外,其他字迹清晰可辨。收据的主人同为奉化县亭下区董村乡前宅村的一户居民。两张收据的大小和内容各异,分别为8.6厘米×19.3厘米和9.4厘米×18.0厘米。收据顶部为户主的编号,户号108,收据编号分别为税字№03229cs和№066147,并加盖了奉化县人民政府印章。收据的正文以表格形式出现,书写格式沿袭了旧时自右向左的写法,部分字体沿用了繁体形式。
作为税赋种类,农业税在中国历史久远。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奉化市志》等资料显示,1951年7月,奉化全面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复查工作。从时间上分析,此次征集到的档案资料,很可能是奉化土地改革完成后的第一批农业税收据。此档案对于研究解放初期土地改革和土地税收的演变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