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你这样从火车南站到汽车南站,一般收十元,如果到客运中心站,就要二十元,一下午可以载三四个人,我脚勤一点,一个月赚个二三千元没问题,他们全职做这个的,有些比开出租车的收入还多。”汪师傅说到这时有点得意。在他看来,电动车购买便宜,骑行方便,随地可停车,还不用缴各种费用,“真正是低成本”。
对于记者提的政府部门会不会查的问题,汪师傅不愿多说,只是称“没啥事,又不是犯法的事”。
管理部门:“非法营运”难定载人处罚偏弱
“电的”公然揽客,相关管理部门有没有注意到这个现象呢?记者又回到南站,采访了南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现场执勤人员。
一位执勤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南站的“电的”现象他们早已知情,但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属于运政部门管理,所以他们不方便管理,只能由交警部门来处罚。
海曙交警大队南站中队的於副中队长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依据《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非机动车擅自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是违法的。“电的”载客也极不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理赔往往成为难题。尽管交警部门一直在整治“电的”现象,但苦于处罚手段比较有限,交警部门没法认定其非法营运,只能以违反“不准骑车带人”交通条例的理由处罚,一次只能处罚20元,处罚力度很弱,所以很难遏制“电的”现象。同时,於副中队长坦率地指出,新南站启用以来,交通运力跟不上,部分乘客没有方便的转运离站渠道,从而给“电的”的生存提供了土壤。为此,他提了两点建议:一是能不能在制度上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二是对南站区域的交通集疏运体系作进一步的合理化调整,使乘客能更方便地使用公交服务进出站。宁波日报 记者 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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