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目前已因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被刑事拘留,他当庭承认这笔钱实际上是他借的,不是村经济合作社。
被牵涉进来的加油站公司也表示,在借款中,加油站完全不知情,公章使用记录上也没有在还款承诺书上加盖公章的记录。“如果还款承诺书上的公章是真的,那么是他人盗用的,不能代表我们的意思。”
假公济私借款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以云城村合作社名义写下借据向姚某借款,但款项经案外人后又汇入其个人账户,其行为系以云城村合作社名义向外举债,而实质由个人获取利益,已经超越了云城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社长权限。
云城村合作社系集体所有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等应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姚某作为村民,理应知道经济合作社要借款应经过社员大会决议。在徐某未提供社员大会决议的情形下,姚某理应知道徐某的行为不是代表云城村合作社的职务行为。姚某以借据加盖了云城村合作社印鉴为由,主张善意信赖徐某代表权的理由不能成立,不属于合同法保护的“善意相对人”。借款的主、从合同均无效。
据此,慈溪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姚某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也暴露出一个关于公章的使用和保管问题。”承办法官李骏呼吁,公章代表了一个公司企业或组织对外发生效力的一个印鉴,为防止出现类似本案的纠纷,相关企业或组织要对公章的保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东南商报 通讯员 徐嘉 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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