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飞机频繁出事 想去南非办离婚的女高管不敢坐飞机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8-20 07:23:13   稿源: 都市快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今年全球飞机事故频发,让经常坐飞机的人胆战心惊,甚至“不敢再坐飞机”,镇海的陈女士就是其中一位。

  陈女士今年32岁,大学毕业后,追随亲戚远赴南非开公司。在南非,陈女士结识了同在那里工作的李先生,两人情投意合,2008年在中国驻南非大使馆领了结婚证,第二年有了儿子。

  两人本打算长期在南非发展,但去年年底,陈女士的亲戚因为种种原因关闭了在南非的公司,转而开到宁波镇海。此时陈女士已是公司高管,只能跟着来到镇海,丈夫和儿子则留在了南非。

  陈女士说,刚回国那会,天天想丈夫、孩子,甚至考虑过放弃高薪工作,回到他们身边,但时间慢慢过去,越来越适应在宁波的生活,和老公打电话的频率变低了,偶尔打一次也说不上几句话,感情淡了很多。

  今年春节过后,夫妻俩决定和平分手,孩子继续由李先生在南非抚养。陈女士原打算飞去南非,和丈夫一起到大使馆办离婚手续,顺便看看孩子。3月初,她正准备订机票出发时,马来西亚航空发生了MH370客机失联事件,想到自己的长途飞行,陈女士有些担忧,正好此时公司接了个大项目,她干脆推迟了行程。

  忙项目忙了近四个月后,陈女士的恐慌已经淡化不少,重新开始计划南非之行,结果7月,飞机又频繁出事:马航航班被击落、台湾坠机、阿尔及利亚航空航班失联……陈女士又开始紧张,怎么也不敢坐飞机了。和丈夫商量后,她决定就近在镇海法院起诉离婚。

  昨天,她向法院提交了诉状。法官审查后发现,陈女士户籍不在镇海,回国后在镇海连续居住也不满一年,暂时不符合在镇海起诉离婚的条件。

  法官告诉陈女士,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居住在国内的一方提起离婚的,由其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所以她要在镇海起诉离婚,必须住满至少一年。

  陈女士表示理解,说会等到年底期满后再来立案。

  通讯员叶子 记者蒋煜明 插图韩笑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