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蒋森 通讯员叶子)今年飞机频频出事,一连串的事故让人胆战心惊。为了不坐飞机出国办理离婚手续,8月19日上午,陈女士来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远在南非的丈夫离婚。
今年32岁的陈女士是江西人,因亲戚在南非开公司,大学毕业后投奔而去,在公司里做起了管理工作。7年前,陈女士在异国他乡遇上同在南非打工的安徽人李先生,两人情投意合。2008年,两人在中国驻南非大使馆领取了结婚证,一年后,随着孩子的降生,陈女士将生活的重心更多地放在了工作和孩子上,夫妻间的感情渐渐淡了起来。
去年年底,陈女士的亲戚因业务需要到镇海开起公司,陈女士跟着回国来到镇海,丈夫和儿子则留在了南非。刚开始,陈女士也十分想念孩子,也有考虑过回到孩子与丈夫身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女士越来越适应国内生活,和丈夫通话频率越来越少,偶尔打个电话也说不上几句话。
环境的差异和远距离使得一对伴侣越走越远。今年,经过认真考虑,两人决定平和分手,商量后决定孩子归李先生抚养,陈女士飞赴南非再看看孩子,然后和李先生一起到大使馆办理离婚手续。正当陈女士准备订机票出发的时候,发生了马航MH370失联事件,陈女士的心里咯噔一下,正巧公司接了个大项目,就推迟了行程。
这样一忙就是3个多月,去南非离婚的事又被提上了日程。可是,马航MH17航班被击落、台湾复兴航空一飞机坠毁事件接连发生,这让陈女士本就紧张的心再也无法平静。陈女士和李先生商量后,决定不坐飞机赶赴南非,由陈女士在镇海起诉离婚。
区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现,因陈女士户籍不在镇海,且归国后在宁波连续居住不满一年,暂不符合在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经法官释明后,陈女士表示,等再过几个月,在镇海区居住满一年以上,再来办理离婚立案手续。
法官表示,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居住在国内的一方提起离婚的,由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还规定,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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