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可以开始申请补助了,补助标准是专科生可获一次性补助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可获6000元。
2013年,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微企业和基层一线就业创业。根据文件规定,三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获得就业补助: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和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高校毕业生。
这三类人群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条件才可申报:在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被中小微企业录用;并且属于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的(以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第一次缴纳社会保险为首次就业);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三者一致,同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的毕业生符合三种申报条件,但现在已经离职或企业倒闭解散也同样能申报补助。离职的可以由原单位提出申请,如原单位注销了,应提供工商局注销证明后由毕业生本人直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市级统筹区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象山、宁海、奉化、余姚、慈溪地区的申报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宁波晚报 罗湘波 任社 张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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