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罗芝 王佩玲)近日,象山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庭上“冒”出了一位“社会观护员”。据悉,这是象山法院首次实施社会观护员出庭参与民事诉讼制度。
小林是一名年仅15岁的学生,8岁时父母离异,她跟着父亲一起生活。11岁那年,父亲遭遇车祸不幸罹难,她靠着父亲的一点赔偿金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
小林的父亲生前曾向宁波某银行借款40万元,并以自己的房产进行了抵押。而今,小林的家庭没有了经济来源,没有能力偿还借款本息。该银行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要求小林和她的爷爷奶奶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并诉请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象山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与小林的母亲取得联系,但对方也有苦衷:离婚后,她与小林的爷爷奶奶关系一直不好,因此她不愿出庭担任小林的法定代理人,也不同意由小林的爷爷奶奶担任。
那么,谁来当这个代理人?根据有关规定,承办法官当即与象山县社会观护团取得联系,并委托观护团成员陈斌祥参加诉讼,帮助小林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陈斌祥对这个案件非常重视,做到庭前、庭中、庭后的全程关怀,多次联系小林的母亲征求意见,释法说理。最后,在陈斌祥的努力下,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及当事人的实际,作出了相对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判决。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