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早上,林小姐穿着清凉赶去服装店上班。她上身穿一件白色T恤,下身穿一条黑色短裙。一路上有个男子骑电动车尾随身后。
到了店里,林小姐忙着打扫卫生。当她弯腰扫地扫到店门口时,又感觉身后有人,转身一看,正是刚才尾随的男子,两人距离不到1米。
男子眼里闪过一丝慌张,但强作镇定地走进店里,随便问了问衣服的价格,便打算离开。
刚出门,这名男子就被姜山派出所的便衣民警抓住。
林小姐这才知道,男子一直跟在她身后,用手机偷拍她的“裙底风光”。
男子姓吴,26岁,已经结婚,还有两个孩子。事发当天早晨,他从银行取完钱出来,原本打算回家。见林小姐身材高挑,穿着性感,就动了歪脑筋。
民警在吴某的手机里翻出了五六张林小姐的“裙底照”。吴某说,这是他第一次干这种事,只为“半夜无聊时,拿出来翻翻。”
无独有偶,就在当天深夜,48岁的宁海人张某也因为偷拍被警方行政拘留。
当时已是深夜11点多,张某称睡不着,一个人从住处出来闲逛。
逛到鄞州五乡蟠龙路一间出租房门口时,他见到门前站着一个人,就好奇地走了过去。没想到对方一看有人来,便飞快地逃走了。
张某觉得奇怪,靠近门边,隐约听到里面传来夫妻间亲热的声音。
张某听着不过瘾,还跑到房间窗口去看。凑巧的是,窗户偏偏还没关。
张某逮到机会了,从裤袋里掏出手机,掀开窗帘一角,伸进窗户去拍。没想到兴奋过了头,他忘了手机的闪光灯是打开的,这“咔嚓”一闪,惊动了屋里人。
张某吓坏了,扭头就跑。当时他还心存一丝侥幸,以为当事人光着身子不会追出来的。
没想到,对方也是气急了,光着膀子,赤着脚,一路在后面追,还高喊“抓小偷”。
呼叫声惊动了邻居,张某自然逃不掉了。
民警翻开张某的手机后,也被吓了一跳,里面储存的照片只能用“奇葩”来形容,多是女式的内衣内裤等。
据张某交代,他从事建筑行业,是个小老板,他很早就有这种见不得光的癖好。
民警说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东南商报 通讯员 钱瑜 吴玲 记者 石承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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