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黄丽娟 董小芳 通讯员陈涤鑫 王颖)原本认为在付清最后一笔购房款后,马上能拥有自己的房子了,谁知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房子已被法院查封,购房人张某觉得自己受骗了。近日,慈溪法院审理了此案。
今年1月18日,王某将房屋通过房产中介出售,因该房售价较低,张某在1月20日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两天后张某支付了58万元,并在当日取出了房产证,和王某一起到慈溪市房屋登记处办理了房屋抵押注销。
随后,张某陆续支付了剩余的买房款50万元,双方交接了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钥匙、门卡等。然而,等到3月10日张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却发现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导致无法过户。
张某认为王某涉嫌欺诈订立合同,就将其告上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王某返还购房款108万元,并赔偿其损失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房屋被查封时间在3月份,而双方订立合同在1月份,王某在签订时难以预知房屋将被查封,因此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欺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因为王某另外所欠债务数额较大,其他涉案诉讼程序时间长久,实际上已导致本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房屋难以过户。
最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王某于约定时间内返还张某购房款108万元。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