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的6名飞行员因为跳槽,和老东家对簿公堂,遭索赔各类培训费用3000万余元。这是宁波第一起因飞行员跳槽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双方的官司胶着了快1年,近日,宁波中院终审判决,辞职的6名飞行员须分别支付东航72万余元至182万元不等补偿金。
6名飞行员中5人是机长
6名飞行员都是东方航空公司浙江分公司定向招录的飞行员,由东航出资送他们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完成学习。学成毕业后,他们与东航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今6个人中5个人都成为了机长。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了飞行员必须服务期的起止期限,年限一般都在37年左右,相当于一名飞行员整个职业生涯。如果飞行员单方解除合同,每提前1年则需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尽管双方有合同,但架不住其他民航公司高薪挖角。去年9月,6名飞行员突然分别向东航提出辞职,要求结束劳动关系,东航为他们出具安保评价,并办理相关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
东航不同意,做了很多工作,希望他们收回辞职报告,履行合同约定,无奈6名飞行员去意已决。
同年10月,双方相互提起劳动仲裁,一方要求结束劳动关系,办理辞职手续。另一方要求赔偿相关培训费用、飞行资格养成费、房贴等,支付合同违约金。
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6名飞行员应分别向东航浙江分公司支付数十万到上百万不等的培训费,但这个裁决双方都不买账,又分别起诉至江东法院。
东航一共索赔3000多万元
东航向6名飞行员一共提出了3000多万元索赔,大头是航校培训费、工作期间的各项培训费、飞行资格养成费,最高的一名机长刘某被索赔720万余元,其中710万余元是各类培训费,10万余元是房贴。
江东法院认为,飞行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培训费用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但飞行经历费用是劳动者在自身劳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索赔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支持6名飞行员须补偿东航72万余元至182万元不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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