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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个体工商户全面进入“年报时代” 报送前需验证身份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0-14 07:28:37   稿源: 中国宁波网-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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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同步施行,宁波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正式进入“年报时代”。

通讯员 张淑蓉吕凌哲

报送前需验证身份

10月1日起,全市各地全面启动企业年度报告,报告采取电子方式报送,即登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公示系统”,再点击“企业年度报告”模块进行相应操作。

企业年度报告填报之前必须先通过身份验证确认,目前“公示系统”提供两种确认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直接登录,在线填报保存后即完成年度报告的报送并公示。第二种是未使用数字证书的企业,需先进入“公示系统”,在线填写保存《企业工商联络员确认通知书》,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附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将其直接提交或挂号邮寄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以下统称登记机关)进行确认,此后企业联络员可凭确认通知书中关联的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数字证书由企业自愿向所属地数字证书服务网点购买申领,具体可登录网址:www.icinfo.cn查询,或致电免费客服热线:400-8884636。 

年报采取纸质报告方式

10月1日开始,我市个体工商户正式开始2013年度报告工作,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凡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且在册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报送过程中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报送后也无需再加盖任何戳记。

个体工商户年报采取纸质报告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直接提交;也可以从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nbaic.gov.cn)下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通过挂号邮寄方式送达核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

未进行年度报告将被标注“经营异常”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包括:①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②生产经营信息;③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④联系方式等信息;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登记机关接收到纸质报告表后,将在“公示系统”中公示其已年度报告的情况,但不公示其具体的年度报告内容。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度报告的,将被“公示系统”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系统全国联网

自10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并由此链接全国各省(市)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宁波及全国所有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年度报告信息,以及企业自行公示的相关信息。

社会公众在查询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或自行公示的信息涉嫌虚假的,可向核发其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举报,视情节由相应部门进行查处,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