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安 绘
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军
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今后,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记者了解到,早在8年前,我市就出台并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和规范依法行政。如今,行政机关“一把手”坐在被告席上,直面原告质疑已成为一种常态,我市在全部行政诉讼案中,“一把手”出庭率超过两成,在全省领先。
据记者调查,我市“一把手”首次出庭民告官案发生于13年前。2001年5月,奉化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由液化气经营行政审批引发的行政案,时任奉化市建设局局长、省人大代表吴雷廷坐上被告席应诉,并亲自作了答辩。次年,吴雷廷就该案所暴露的法律空缺,向省人大提交了一份议案,直接促成了一个浙江省地方性法规的诞生。
“敢于”出庭的“一把手”在当时凤毛麟角
然而,像吴雷廷那样“敢于”出庭民告官案的“一把手”在当时凤毛麟角,大多数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诉讼基本持消极态度。他们普遍认为,在法庭上与原告平起平坐有失身份,消解了行政机关的权威。为此,在遭遇行政诉讼时,他们大多委派单位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很多案件甚至只有代理律师出庭。对此,作为原告的群众普遍表示不满,认为这反映了行政机关严重的官本位思想,没有真正树立依法行政、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的现代法治理念。此外,法院在行政诉讼案的审理时发现,不少行政机关除了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着明显违法现象外,其应诉行政案能力普遍不足,显示出在业务能力上的欠缺,影响了政府的形象,而这与行政机关“一把手”对行政诉讼缺乏足够重视有直接关系。
“一把手”应诉,提升了行政诉讼的质量
2005年下半年,鄞州区人民法院率先建议当地政府制订相应制度,鼓励、督促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行政案,这一建议受到了该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06年春节过后,《鄞州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正式出台,其中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如何出席行政诉讼等情况作了详细规定。此后,我市各县(市)区政府也纷纷推出类似规章。同年9月,市政府出台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中倡导和推行“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并规定了五种必须出庭的情况。
与此同时,针对行政机关在诉讼案中所暴露的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各种不足,我市两级法院及时进行总结和梳理,以司法建议等形式反馈给行政机关,并组织行政庭法官到政府机关讲课,帮助他们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我市推行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了明显作用,也提升了行政诉讼的质量。每次“一把手”出庭应诉行政案,行政单位工作人员都会到庭旁听,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不足等展开讨论。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评价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不但彰显了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体现了政府行政法治意识逐步增强和对司法权力的尊重,而且有利于行政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矛盾的平息,具有积极意义。”
据统计,去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理行政案512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17件,占总数的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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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群众质疑
“一把手”从出庭到“出声”
行政机关负责人虽然不再回避坐被告席,但在行政诉讼中出现了一种新情况:庭审时,出庭的“一把手”沉默应对,一言不发,一些负责人甚至对正在审理的案情知之甚少。针对群众新的批评和质疑,2011年底,鄞州区进一步出台规定,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出庭,更应亲自发表答辩意见,积极回应各种质疑,详释相关的行政法规和执法依据,便于法庭更好地查清案情,作出公正判决。
对此,一位行政诉讼案的原告给予了积极评价:“看到被告一把手亲自上法庭与自己面对面交流,亲自回答我的质疑,至少,我觉得他们对我的起诉是重视的,自己受到了尊重,而且,负责人对自己的工作非常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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