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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征求意见 红色预警时停工不得扣工资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1-07 07:22:20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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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停工不得扣工资

昨天,灰蒙蒙的天空中飘着一只风筝。 记者 唐严 摄

台风天气 黄色预警时停止户外危险作业

针对台风天气下的劳动保护,《草案》指出,台风黄色预警时,应当停止高空、水上、码头、施工工地等户外危险作业,停止举行露天集会等活动。

台风橙色预警时,应当提前关闭人员密集的户外场所;通知户外作业人员就近避风避雨,安排处在危险区域的人员及时转移;受台风影响严重的地区,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行业和抢险救灾等特殊行业外,应当予以停业。

台风红色预警时,应当安排员工留在室内安全区域或到安全场所避险;立即关闭室内不必要的电源及燃气阀门;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行业和抢险救灾等特殊行业外,应当予以停业。

强对流天气 需尽快撤离危险区域员工

《草案》指出,用人单位在出现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龙卷风、冰雹和飑线等强对流天气时,应当通知在户外作业或在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居住的员工尽快撤离至安全场所;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切断霓虹灯招牌及有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室外电源。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