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的成本体现在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支出。这一点,最近和情人对簿公堂的程先生应该深有体会。
婚外情想断断不了
程先生44岁,在一家企业任职,因为工作所需,经常出差。2010年,他认识了小他10岁的陆小姐。
此后,程先生只要到余姚出差,就会约对方见面,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双方情人关系保持了一年,陆小姐有些按捺不住了。她频繁发短信给程先生和他妻子刘女士,将她和程先生的关系和盘托出,希望有所图。
可婚外情被曝光后,程先生反而收了心,要跟她断绝关系。
陆小姐不能接受,要求赔偿,还威胁对方如果不赔偿,就要举报他乱搞男女关系,贪污单位财产,骚扰方式也从短信升级到电话。
此外,她还在网上发帖“轰炸”,连程先生的朋友、同事也常常收到她的骚扰电话和短信。程先生为此焦头烂额,只能彻底和她摊牌。
付了4万元“封口费”
2012年5月,双方协商后,程先生支付她4万元作为赔偿。陆小姐当即承诺不再继续骚扰程先生家人,删除在各大网站上的发帖,并且还出具了一份承诺书。
为了防止陆小姐违约,程先生要求她在承诺书中写明,一旦她不遵守承诺,则支付程先生8万元。
签了承诺书后,陆小姐网上的帖子是删了,但短信“问候”依旧不断,一直持续到今年。程先生称,他收到的骚扰短信和电话数以百计。
起诉双倍返还封口费
今年,程先生不堪其扰,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陆小姐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名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道歉,并且支付他赔偿款8万元。
开庭当天,陆小姐并没有出庭,而程先生则在妻子的陪伴下出庭。程妻称,她因为受到陆小姐多年的骚扰,患上了抑郁症,休病在家,实在是没有办法才来法院告的。
程先生拿出陆小姐当时出具的承诺书,并抱怨陆小姐的行为给他带来的困扰。
法院认为,此案是因双方发生了不正当的感情纠葛而引起的,可以说是事出有因。陆小姐在出具承诺书后,并未在公众场合及媒体上发布不利于程先生的信息,只是采用短信及电话的方式骚扰,因此没有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故不符合侵害名誉权的特征。
而程先生要求陆小姐返还8万元补偿款,该内容具有不法性,且违反了公序良俗。近日,法院驳回了程先生的诉讼请求。
记者胡珊通讯员陈文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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