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王岚 通讯员张松高 郑迪辉)现在不少超市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经营,严把食品进货关和销售关,但仍有个别农村小超市管理不严,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近日,余姚市朗霞街道镇西村的一家小超市因销售过期食品,不但向消费者退一赔五,还要受到余姚市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不久前,刘先生逛余姚市朗霞街道镇西村的一家小超市时发现“金字”火腿、“喜丽源”营养麦片等4种食品共9件已过保质期,意识到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即花700元将这些食品买下。当日,刘先生便携带这些食品到超市交涉,要求退还货款并加倍赔偿,而该超市负责人只同意退还货款。在与超市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刘先生拨打12315申诉热线电话,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主持公道。
朗霞市场监管所接到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投诉指令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检查。次日,该所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市场监管所进行依法调解。在事实面前,超市负责人表示,他们最近理货员更换频繁,才导致出现这样的纰漏,愿意接受监管部门调解,并赔偿消费者相应损失。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超市退还给消费者刘先生700元货款外,还给予刘先生5倍的赔偿。同时,该所要求超市严把食品进货关和销售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目前,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已被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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