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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告女婿追讨借款 超诉讼时效“有理难辩”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1-07 10:57:26   稿源: 中国象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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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女婿去年离婚,身为丈母娘的樊某近日到法院起诉前女婿王某,要求归还借款1.5万元。樊某诉称:王某与其女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向其三次借款合计1.5万元,王某均出具了借条。借款后,王某分文未还。现王某已和其女儿离婚,王某拖欠的借款应当归还。

王某父亲受王某委托到庭应诉。庭审中,王父提出原告起诉的三笔借款中,2009年5月所借的1万元,双方约定归还期限为2009年8月1日,借期届满后,樊某从未向王某催讨。即使在王某与樊某女儿离婚时,王某也未提起借款的事情,现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已过,樊某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对此,樊某表示,在女儿女婿感情好的时候,碍于情面确实未向王某催讨借款。两人离婚时,她也不想给两人再添矛盾,因此,该笔1万元借款确实一直没有进行过主张。樊某说自己这么大年纪,也不清楚法律还有诉讼时效的规定,现在真是有理也难辩。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通过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还款1万元的协议(王某另外两笔计5000元的借款,由于没写明具体还款时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民间借贷尤其是亲戚之间的借贷关系中,应特别注意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情形的为一年),原告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提出抗辩证据的话,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记者 俞宇 通讯员 赖臣 韩晓红)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