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宁海的王老板年近六旬,多年前开设了一家外贸公司。王老板相信风水,为此,他不惜花重金“请”了一对石刻的麒麟,作为镇厂之宝。这对石刻麒麟工艺精湛,王老板对其爱护有加,认为其是带着“灵性”的宝物,不允许旁人随意触碰。
去年夏天的一天,司机老五开着卡车到王老板厂运货,倒车时不小心将其中一只石麒麟碰坏。老五表示,愿意赔一个麒麟的钱,或者购买一个相同的石麒麟给企业。
但王老板坚持要求对方赔一对石麒麟。在他看来,麒麟必须是成双成对的,如果对方只赔一个,就可能把原先的完整性和灵性破坏了,而风水被破坏是无法挽回的,这是赔多少钱都无法挽回的。因此,让对方赔一对已经算是客气了,还主要是看在对方并非有意撞坏这一点上。
对此,双方各执己见,一个只愿赔一个,另一个坚持必须赔一对,怎么也谈不拢。最终,王老板向法院起诉。
[说法]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该案时认为,在当地的民间习俗和观念中,虽然存在着有关麒麟与风水关系的说法,但我国法律规定,对损害他人财产的情况,基本的处置原则是“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该案中的司机老五事实上只损坏了一个石麒麟,所以老五只须就王老板的受损财产部分进行赔偿,王老板要求对方赔一对麒麟的诉请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据此,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老五答应赔偿王老板一个石麒麟的价钱95000元,外加补偿费和运输费等共计11.85万元。至此,这起因石麒麟损失而起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浅 草 赵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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