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男子老酒喝饱开车直奔交警队 问前一次醉驾的处理进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1-11 07:27:04   稿源: 钱江晚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通讯员 柳晨硕 赖臣

记者 周文丹

50岁出头的象山人老苏,靠种地、打零工为生,喝酒是他唯一的爱好。

老苏的“座驾”是辆三轮摩托车。自恃酒量不错,半年内他接连两次酒后开着摩托车上路,结果两次都被抓牢,最终入刑。

前不久,象山法院对近年来受理的危险驾驶类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自2011年5月至今年7月间,受理的517件危险驾驶案件,均为醉驾。而其中不少人就是像老苏这样,自恃酒量好,结果酒后误事。

还有一点,涉案的车辆中,有近四成是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案例一:

醉驾被抓一次后

还酒后骑摩托直奔交警队

老苏一辈子好酒。他怎么也没想到,本以为是个无伤大雅的小爱好,竟会带来牢狱之灾。

去年,老苏喝了点黄酒,开着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上路,撞上了一辆二轮摩托车。

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刮伤。经交警认定,老苏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麻烦的是,交警对老苏抽血测了酒精含量,发现已达到醉驾标准。于是,老苏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并依法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取保候审。

没想到,老苏并未吸取教训。5个月后,他酒瘾又犯了。这一天早晨,仍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老苏,过足酒瘾后,居然开出那辆没有号牌的摩托车,准备去交警队询问上次醉酒驾驶的处理进展。

这简直是自投罗网。经检验,当时老苏血液样本中的酒精浓度达到179mg/100ml,再次达到醉驾标准。

半个月后,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控诉老苏犯危险驾驶罪,并向象山法院提起公诉。

“我酒量很好,一般开车不会出什么事,没想到啊……”老苏懊悔了。

最终,老苏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这是醉驾入刑以来,象山法院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判处刑罚最严重的一起案件。

法官有话说:

2011年5月至今年7月间,象山法院受理的517件危险驾驶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醉驾的有200件,占所有案件的近四成。

要特别提醒的是,电动三轮车因为轻便灵活,是农村居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交通工具。在受理的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案件中,驾驶者均为50岁以上农村居民,部分文化程度偏低、对醉驾也缺乏正确认识,不少人有个观念“喝点小酒,骑三轮车没事”,正是这种错误观念往往会酿成惨剧。

 [1] [2] [3] 下一页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