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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棚改办:补偿协议生效有条件 签订后不要急于购房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01 07:21:03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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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王岚 通讯员杨军 李冬冬 薛书宝)日前,宁波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全市棚户区改造(成片危旧住宅区)政策培训会。来自全市各级相关部门的183人参加了培训。会上,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就近期市民比较关心的几个政策性问题做了详细说明。

据悉,目前各地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不过,这些成片危旧房是否列入首批危改试点,还要看地方财力和业主意愿。

“一般来说,在地方财政允许,区块实施条件成熟的基础上,群众意愿越集中的区块实施征收的可能性越高。”市棚改办有关负责人称,业主可以随时向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的旧城改造办公室了解成片危旧住宅区房屋征收计划情况。

需要提醒的是,最终是否能实现征收改造,需要达到九成的征收意愿比例和八成的签约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成片危旧住宅区采取房屋征收方式改造的,应经所涉及房屋总户数90%以上所有权人同意后,向属地政府申请危旧住宅区改造征收,人民政府可视情决定是否实施征收;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80%以上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否则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市棚改办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签订后不要急于购房,以免征收协议效力终止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他进一步解释称,补偿协议中有专门约定该协议生效条件的条款,在满足该条款的情形出现时,补偿协议才生效,否则协议不生效。也就是说,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后至协议生效之前,被征收人进行购房、搬迁的,存在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的风险。

危改房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资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购产权调换房屋,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购房作为产权调换用房,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10%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逾期不予补助。住宅、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购住宅作为产权调换用房,也可以选购非住宅作为产权调换用房。

至于被征收人选择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提供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可安置面积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除以安置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为基数,向最接近面积的套型上靠确定,双方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的市场评估价结清差价。

此外,与其他房屋征收一样,成片危旧住宅区房屋征收实行征收与补偿信息的公开。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