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监管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今日起全面实施。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加强了政府监管。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坚守“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创新了工作机制。新《安全生产法》在原法的基础上做了较大修改和完善,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必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据了解,我市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约50万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7000余家。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织起安全生产的“高压线”,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无疑让企业拉紧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这根弦。
严守“生命红线”
强化以人为本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更好地诠释了在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
同时,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12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具体来说,“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对这部法律重器,我们必须满怀敬畏之心,严肃认真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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