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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6天受工伤老板不想赔 调解员帮小伙拿到补偿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01 10:13:34   稿源: 北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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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陈志明 通讯员 沈静萍)28岁的四川青年小谢在小港一家钣焊厂受工伤,可是单位以“临时工不该享受工伤待遇”为由拒不赔偿。近日,在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帮助下,他顺利拿到赔偿款。

7月31日,小谢来到小港一家钣焊厂打零工,当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说好工资按每小时10元计算。8月6日那天,小谢在厂里加工钣金时,左脚不慎被铁板砸伤,后被送到镇海中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小谢左脚第二脚趾粉碎性骨折。住院期间所有的费用,小谢都自己承担了。

8月28日,小谢出院后,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住院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上班工资合计22900元。小谢说,虽然自己只上了6天的班,是临时工,但受了工伤也应该得到赔偿。可是,工厂经理刘女士认为,小谢左脚脚趾受伤完全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而且小谢是临时工,不应享受工伤待遇,拒不为小谢申请工伤认定,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小谢辗转奔波多次未果,无奈之下,11月10日,他向小港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提出诉求,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给予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工资加起来是22900元,还有工伤赔偿金32500元,总共应当是55400元。”小谢说。

小港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人员邵兆忠了解情况后认为,小谢虽未与这家钣焊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权益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时理亏的刘女士还是觉得小谢索要太多,需要进一步商量。“我的厂刚刚起步,需要大量资金,哪来这么多钱拿来给他。”刘女士说,“大不了走法律程序。”

经多次调解,一直到11月21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最终,刘女士同意一次性拿出55400元给小谢。

邵兆忠提醒,用人单位应该为所有员工应缴纳社保,避免发生工伤后,由企业自身承担赔偿款。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