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早,冷风飕飕,海曙区狮子街上的江厦街道办事处外围满了市民;10点多,又换成了府桥街上的海曙区物业办内挤满了人。这些人来干嘛呢?
接到热线后,记者赶往现场,经询问得知他们都是宁波世贸中心一到四层楼的业主,“颐高方面拖欠了我们新一期的租金”,很多业主说。
[业主] “二房东”颐高违约拖欠下阶段租金
记者走进本就不宽敞的街道办事处时,室内人头攒动,业主们有的专门请假不上班,有的撂下手中事情,都说这租金是怎么都不能拖欠下去了。
“店面房租金都是先付后用的,这已不是头一次拖欠了。今年5月底,在我们的再三催促下,才东拼西凑缴清。”
“截止日期应该是上个月23日,过了之后,他们就该缴纳违约金。现在光算算违约金,就已经是个不小的数目了。”
“上一期的租金付到昨天为止,也就是说从今天起,他们现在营业的商铺都是免费在用了,我们的地皮、水电、空调、设备设施,这些都没有交钱。”
“说是让我们把租金降低1/3,一下子下降这么多,谁能接受啊?”
100多号人的吐槽,矛头指向颐高。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记者随手拿了一份合同来看,合同上“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宁波颐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字样非常显眼。
“商铺到底是租给谁的?”
“其实我们才是有产权的业主,我们一共有498户业主,颐高是‘二房东’。他们负责招商、运营、出租我们的这些商铺,在营业的那些商户才是缴纳租金的人。颐高方面收齐后,再把租金给我们。”一名业主告诉记者。
“那颐高方面为什么要拖欠租金呢?是收不齐吗?”
“他们内部运作有问题,说是人家欠了他们2000多万元!但是我们不管,我们确确实实把商铺租出去了,也确实有人在用,那我们就得收房租。而且合同上写得那么详细,每年房租都要上涨5%,这些都是签过字的,他们不能不认账。”业主们说。
记者注意到在合同的条款上,有这样的说明:“第二年开始每年以5%的比例递增,即自租金计日起每满十二个月按递增比例调整一次年租金标准,以此类推,乙方在上一个租赁期支付给甲方的押金自动转为本租赁期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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